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及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53号)要求,决定在我省正式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启用时间和实施范围
自2023年5月4日起,我厅核发的“安管人员”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个人办理证书获取、延续、变更等业务取得的“安管人员”证书启用新版电子证照。新版电子证照分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证)、《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C1证)、《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C2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C3证)。在有效期内的旧版“安管人员”证书继续有效,办理相关业务将原“安管人员”证书换发为新版电子证照的,原“安管人员”证书作废。
二、电子证照的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照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安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日常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我厅核发的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的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包含持证人姓名、照片、职务、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验证二维码、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等信息。证照信息以我厅官方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持证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各地要加强“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动态监管,有效避免无证上岗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电子证照的样式及获取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同时配套生成证书查询二维码(具体样式见附件)。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可查阅电子证照详细信息和状态,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原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任意业务(注销除外)后统一转为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
五、其他事项
(一)近期有业务办理需求的企业或人员请注意。为配合新版电子证照启用,我厅将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3日,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进行维护,届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受理及审批工作将暂停办理。如有4月23日24:00前未办理完成业务的情形,系统将自动删除业务,自5月4日9:00起,可重新申请办理。
(二)持有我厅核发的“安管人员”电子证照有效期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31日到期的人员,证书有效期统一顺延至2023年5月31日,持证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继续教育,并于5月4日00:00至5月31日24:00前办理证书延续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028-63810333(省岗培注册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28-85378895(省建设科技信息中心)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3.《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4.《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5.《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式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9日